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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本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开始征求意见。广东公开稿意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省生生活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态环标准的境厅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3/d的征求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m3/d以上规模(含500m3/d)的农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参照执行GB19818。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水污染物排放行为。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处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的要求,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排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我厅组织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广东公开稿意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省生生活为提高我省地方标准的态环科学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境厅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征求征求请于2019年2月13日前填写《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监测科技处,并抄送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省生态环境厅监测科技处联系人:赵扬,电话:020-87531716,传真:87531752,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联系人:陈瑜,电话:020-83335363,电子邮箱:93443905 @qq.com。 附件: 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 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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